上缴上级支出是指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根据我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非财政补助收入超出其正常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的上级单位可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该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对这些事业单位实行收入上缴的办法。收入上缴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定额上缴,即在核定预算时,确定一个上缴的绝对数额;另一是按比例上缴,即根据收支情况,确定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上缴,即根据收支情况,确定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上缴。事业单位按已确定的定额或比例上缴的收入即为上缴上级支出。但事业单位返还上级单位在其事业支出中垫支的工资、水电费、房租、住房公积金和福利费等各种费用时,应计入相应支出,不能作为上缴上级支出处理。 确认核算:设置“上缴上级支出”科目。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报表列示于收入支出表支出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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