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辛丑条约签订时间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9月7日)。
2、《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
(1)中国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9.8亿两。
(2)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3)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
(4)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记不叙用”。
(5)总理衙门必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首。
3、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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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强勒索了巨额赔款,加剧了中国的贫困和经济衰败;外国军队长期驻扎在中国的战略要地,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完整和国防安全;设置特殊性质的使馆区,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开始凌驾于清政府之上。
改变清政府外交机构的地位,更加强了列强向中国勒索、发号施令的权利;严厉“惩凶”以及为德公使建立牌坊等,极大地损害了中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禁止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企图永远奴役中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