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选举确定候选人数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差额比例。最终结果非整数时不可采用四舍五入法,而应采用“进一法”。例如“候选人数”最终值为“1.2”时,应确立2位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最终值为“1.2”时,应确立2位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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