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5、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6、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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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实际的招标文件必须包含公开招标公告、招标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