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利润分配包括的基本程序: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与年初未分配利润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则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百分之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百分之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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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股东支付股利: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