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肯定是由甲方单位来进行一个负责。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代理机构审核签署意见后,发还建设单位项目登记表,进入施工图文件审查程序。
国务院于2016年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清理规范的内容包括,65项报建审批事项中,保留34项,整合24项为8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减少为42项。
清理规范原则:
一是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
二是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要保留的,要通过修法取消审批。
三是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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