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7、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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