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勤人员是公安机关聘用的合同制、临时性辅助警察工作的人员,也称协警、辅警。从性质上讲,协勤人员没有人民警察编制,是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而成立的劳动关系,通常合同期届满用人关系即予解除,双方均愿意延续劳动关系则需续签合同。
协助公安交通民警维护交通秩序,疏导道路交通、纠系则需续签合同。
协助公安交通民警维护交通秩序,疏导道路交通、纠正违章行为等辅助性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公安交通民警做好交通事故现场保护、抢救伤者、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
协勤人员是合同工,属于临时编制,是不占有国家编制。原来协勤人员的工资是由单位自己出,采用谁带队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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