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的籍贯填写: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
籍贯是指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贯原则上一般从父,个别特殊情况从母系的,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一般从父,个别特殊情况从母系的,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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