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半年高速公路事故同比下降28% 追尾事故数量最多
追尾事故数量最多 阴雨天事故死亡数占六成
疲劳驾驶、未保持安全车距、超速等为事故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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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江西省高速交警落实多项事故预防措施,确保交通事故各项指数下降,交通安全形势整体平稳。上半年,全省高速公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462起。其中,适用一般程序事故223起,造成126人死亡,3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38.2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28.06%、17.11%和29.82%。
上半年全省高速交通事故主要特点为:事故主要形态为车辆行驶过程中尾随碰撞;事故原因主要是疲劳驾驶、行进间未保持安全车距、超速行驶及驾车妨碍安全行车违法行为导致,其中疲劳驾驶死亡事故同比上升;事故主要集中在大广高速泰赣赣定段,沪昆高速梨温、温厚、昌樟段、厦蓉高速、樟吉高速公路。
记者还了解到,12时至16时、23时至3时为事故高发时段,夜间事故死亡率较高。12时至16时、23时至3时两个时段均发生事故45起,死亡28人,占事故总数20.18%和22.22%。夜间发生事故104起,其中死亡事故55起,死亡67人。另外,阴雨天气事故集中,阴雨天气发生事故126起,死亡76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56.50%、60.32%。
统计数据显示,车辆行驶过程中尾随碰撞是高速公路事故的主要形态,其次是单方碰撞护栏及侧翻事故、发生碰撞静止车辆事故、剐撞行人事故。疲劳驾驶、行进间未保持安全车距、超速行驶及驾车时存在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疲劳驾驶导致事故44起,死亡31人,占事故总数的19.73%和24.60%;行进间未保持安全车距导致事故41起,死亡23人,占事故总数的18.39%和18.25%;超速行驶导致事故27起,死亡14人,占事故总数的12.11%和11.11%。私车、货运车辆是肇事车辆的主要类型。发生私用车辆事故89起,死亡48人;发生货运车辆事故88起,死亡4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