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查合同主体,不只是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第二,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第三,审查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第四,审查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第五,审查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
第六,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及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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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审查合同中是否约定验收或者检验的标准、方式、日期;
第八,审查是否约定结算方式;
第九,审查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第十,审查合同落款、署名、盖章等方面。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