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时限是一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应该从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里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申请认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应该在15天里作出工伤认定。行政机关在认定期限内没有作出行政处罚结论的,工伤认定时限中止,工伤认定的适用期限因申请主体的不同而不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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