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和家庭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得拉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2、物业服务企业、产权管理单位要组织物业管理员、保安员、保洁员等,每天开展白天、夜间两个时段的巡查检查,及时制止违规充电、停放行为,及时搬离建筑内违规充电、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落实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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