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规的非电动车,符合条件的,交通警察有权扣留电动车。对于违规的电动车,可以处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l款。如果此时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收缴其电动车。此时当事人应该到相应机关进行处理后才能归还其电动车。办理期限为三十日,行为人应该在三十日内到相应部门解决。
法律依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当场收缴。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扣非机动车:(一)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当场不能缴纳的;(二)非机动车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三)非机动车无牌证的;(四)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五)与被查缉的被盗抢非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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