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证明开头要写明要证明的员工,写明该员工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职位、身份证、电话等,然后写明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可以写上一句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然后加盖单位的公章,必须是圆章,标明时间。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并加盖单位鲜章方有效。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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