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报警,未报警有可能按肇事逃逸处理,需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逃逸造成一人以上重伤的,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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