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记满12分 驾驶证被注销
7月19日,枞阳县钱铺乡黄冲村黄某持C1证在实习期驾驶无牌摩托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处以罚款记分,驾驶证被注销。
当日,枞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依托中队门前横埠市级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开展“平安夏季”专项行动。17时40分,黄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途经执勤点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查:黄某(男,21岁)于今年6月经考试领取C1证,今天在同学面前逞能,拍胸保证能够帮助同学处理违章消分,遂自告奋勇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到三中队,还没进入大院,就被查获。
民警依法对黄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无号牌摩托车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500元、并对驾驶证记24分处罚。民警告知黄某,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和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之规定,其所持C1证将依法予以注销。黄某闻言,抱头痛哭,懊恼不已,驾驶证刚领才一个多月,就被注销,父母几千元血汗钱白白打了水漂,实在想不出该如何面对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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