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设御史台,归属办理宫中内务的少府,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专门的监察机构。汉武帝时期将天下分为十三部监察区,由刺史代表皇帝对地方实行监察。京师长安附近七郡为司隶校尉部,司隶校尉除三公之外对朝廷百官都可弹劾。至魏晋以后,监察制度的变化有二:
1、御史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独立监察机构。
2、不再设置固定的地方监察机关,改由中央不定期地派遣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吏;而御史的职权,也不断加强。
隋唐两代,特别是唐代,以法理大下,尤重宪官。将御史台分为三院,各司其责:台院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殿院掌殿廷供奉之仪式;察院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使监察制度更趋完善。宋代监察制度的变化主要是在地方设立通判,兼掌对地方官的监察,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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