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当可数名词用的。
表示“邀请函、请柬等书面邀请”时,为可数名词。表示“邀请、获得邀请”这一行为时,为不可数。释义:
招待,邀请;请柬,请帖;引诱,吸引,诱惑。
法学上也被翻译成“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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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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