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筹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计算;
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6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39,55退休为170,50岁为195)。
3、过数为139,55退休为170,50岁为195)。
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X享受比例。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未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缴费年限X1.2%;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缴费年限—25)X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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