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主要是对法学以及法理学的一般性知识的介绍,这一部分历年都不是考试的重点内容,理解起来也比较简单。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有:法学的词源与研究对象,法学体系,法学功能、法理学的界定及其与其他分支学科的关系。
法的本科论。这一部分比较重要,应当说是我们学习法律的基础所在。一个基本的逻辑在于:法和法律的理解——法的外部表现形态——法律的内部要素——法律关系与效力——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包括:中西方语境中“法”的含义及相关概念;法与法律的概念辨析;国法及其外延;法律的特征、作用及分类;法律渊源的含义及种类;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有关正式法律渊源和非正式法律渊源的关系);法律效力;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以及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原则的概念、种类、作用、适用条件及其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构成要素以及法律关系的流变;权利义务的概念、分类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法律责任的概念、种类、构成、认定、归结、减免以及法律制裁。
法的历史论。一方面重点了解法的历史起源,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法律出现之前的社会控制、法律起源的过程和一般规律,以及法律与原始习惯的区别。另一方面,对于法律的历史发展及其类型应当要有比较全面地把握。尤其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以及当代西方两大法律体系。
法的价值论。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法律价值,此外对于秩序、利益、自由、正义等具体的法的价值应当有比较深刻的理解。
法的运行论。从宏观和动态的层面理解法律的运作。首先需要系统把握的是法制与法治的相关内容,这为下面的内容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框架。此外,需要对立法、司法、法律职业、法律程序和法律方法等进行具体的把握。当然,这一部分的很多知识与其他学科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在复习的过程中可以综合起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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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社会理论。法不是在真空中存在的,作为调整人类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手段,它必然会与其他社会现象发生关联。在这一部分中,法律与经济、政治、道德、和谐社会的关系需要重点把握。当然,前面几个部分都是一些传统命题,尤为关注的是和谐社会与法律之间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