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须经当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县级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2、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进行专业评估,县级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会同本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县级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3、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考试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在考前14天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填写《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测量登记表》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该登记表由考试工作人员单位盖章后报当地县级教育局备案;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要提供参与高考工作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高考考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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