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3月4日参加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民盟、民进界委员联组讨论时所提出的,是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的思想结晶。总书记强调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内容上表述为八荣八耻:
1、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2、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3、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4、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5、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6、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7、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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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