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在持续服务期内一直有效。物业公司撤离以后,两年之内不主张权利的,按相关法律,不能再提起诉讼。
所谓2年时限,只是司法部门受理不受理案件的时间范围。并不是拖欠两年,就属于合法失效了。
特别是物业公司如果举证欠费期间一直在催缴,而欠费人一直拒绝缴费的,那么这个欠费一效了。
特别是物业公司如果举证欠费期间一直在催缴,而欠费人一直拒绝缴费的,那么这个欠费一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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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在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催缴的合理期限内,向法院请求业主交纳物业费的,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