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教所是劳动教养管理所的简称,是对违法人员强制收容教养的场所。
目前我国法律已经取消劳动教养改造的处罚措施。
(2)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罪犯的机关。它的职责是担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管教育工作,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执行剩余刑并执行剩余刑期不满三个月的罪犯的刑罚。它的主管机关是相应的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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