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报4起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11人被追刑责
昨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今年以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各级安监、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监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严格倒查责任。事故调查组和相关执法部门用足法律手段,严惩相关责任人。截至目前,今年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中,共有21名责任人员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其中涉及运输企业管理人员人,此外,共有56名管理、监管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
此次通报的4起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驾驶人安全教育不落实,GPS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车辆安全性能不合格,驾驶人自身交通安全意识差,紧急情况下缺乏应变技能等典型突出问题。省交警总队负责人表示,借此通报,要使广大道路运输企业及客货运驾驶人受到警示教育,使其清醒地认识到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性,以及无视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制度走形式、走过场,疏于安全管理将会面临的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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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2·5”事故:货车侧翻压扁小轿车5人死亡
2月5日0时40分,新密市平陌镇韩战营驾驶超载、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的豫AG6962号重型自卸货车,沿S316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51公里加360米处时,因路面结冰横滑至道路左侧,将新郑市八千经济开发区李超钦驾驶的豫A116YT小型轿车撞移到路外后,左侧翻在小型轿车上,致使豫A116YT小型轿车上5人死亡。
经查,韩战营驾驶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的具有安全隐患的重型自卸货车,严重超载,在雨雪天夜间上道路行驶,遇结冰气象条件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目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如下:
韩战营,豫AG6962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登封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张晓博,豫AG6962号重型自卸货车实际车主,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登封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王桂芳、燕绘鹏、魏胜利,分别系豫AG6962号重型自卸货车挂靠公司郑州市祥云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安全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登封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栾川“2·20”事故:中型客车侧翻6死27伤
2月20日9时30分,栾川县叫河乡吴运通驾驶豫C76287号中型普通客车,沿牛西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栾川县叫河乡牛西线10公里加890米处时,遇弯道路面积雪结冰,采取措施不力致车辆单方侧翻至道路北侧河道内,造成豫C76287号中型普通客车乘车人6人死亡,27人受伤。
经查,吴运通驾驶中型普通客车在结冰路面上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发生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力,并且客车严重超员,是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目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如下:
吴运通,豫C76287号中型客车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已被栾川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张晓法,栾川县安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叫河汽车站站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尚有会,栾川县安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党改信,栾川县安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外,还有栾川县安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栾川县公安局、栾川县交通运输局、栾川县政府等部门的12名相关责任人受到行政处罚和党政纪处分。
濮鹤高速“4·3”事故:大客车出事故造成群死群伤
4月3日0时40分许,河南省新中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汽车旅游分公司驾驶员范新伟驾驶豫AD2222号宇通客车由北京返回郑州,行至濮鹤高速公路101公里加860米处北半幅路段时,与前方因故障停车的豫J51366号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发生追尾相撞,客车侧翻,造成客车乘坐人员5人死亡,5人重伤,15人轻伤。
经查,范新伟驾驶客车超速行驶,未及时发现前方车辆,以至于没能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许艳中在车辆发生轮胎爆胎故障后没有设置警告标志且没有报警,肇事挂车没有粘贴反光标识,没有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肇事挂车购买后没有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没有经过安全检验,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目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如下:
范新伟,豫AD2222号客车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鹤壁市看守所。
许艳中,豫J51366号重型货车驾驶人,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鹤壁市看守所。
卫涛,新中州郑旅分公司负责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目前被鹤壁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新中州郑旅分公司第六车队队长康全民、安全员赵伟男,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目前被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贾世凯,新中州郑旅分公司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目前被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新密“4·7”事故:超速、超载、闯禁行货车酿祸
4月7日1时许,三门峡市湖滨区潘文峰驾驶豫MS9717号别克商务车,沿新密市嵩山大道由西向东行驶到新密市东城门中石化加油站西口处左转弯时,在其左后方同向行驶的新密市白寨镇申金岭驾驶的豫AL3869号重型自卸货车向左避让,致豫AL3869号车向右侧翻并砸压豫MS9717号商务车,造成别克商务车上3人当场死亡、3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
经查,潘文峰驾驶商务车违章转弯,申金岭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重型货车,超载、超速、驶入货车禁行路段,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目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如下:
申金岭,豫AL3869号重型货车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新密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白辉利,豫AL3869号重型货车实际车主,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新密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王桂芳、燕绘鹏、李宏涛、魏胜利,分别系豫AL3869号重型自卸货车挂靠公司郑州市祥云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副经理、安全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王桂芳已被新密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燕绘鹏、李宏涛、魏胜利由登封市公安局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