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撞伤“抢包党”算不算交通事故
抢夺嫌疑人逃跑时,一辆出租车“多管闲事”,减慢车速阻拦他,致使嫌疑人受伤并被抓。这起事件中,嫌疑人和出租车相撞,算不算交通事故?
这个疑问在杨康(化名)的妹妹杨枝(化名)心里盘旋了近一年时间。6月25日,杨枝在网上发帖,希望有人为她解释这件事,并“希望司机能够承担部分医药费”。
2012年7月28日深夜11点左右,聋哑人杨康在长沙实施抢夺,逃跑时遭遇了上述那一幕。如今杨康骨折的右腿虽已基本痊愈,但行走仍有些不便。杨枝替哥哥觉得委屈:交警认定这并非一起交通事故,出租车司机也未做任何赔偿。
事发两天后,杨枝赶到长沙,她了解到的情况是:哥哥杨康和另一名同伙在芙蓉路与城南路交会处,拉开车门抢夺一名女车主的包,女车主大声呼救,两人赶紧逃跑。杨康从城南路一侧往另一侧跑时,撞在一辆出租车上。
“后果挺严重,(我哥哥)腿部多处骨折,全身都是瘀伤。”杨枝回忆。记者从长沙市交警支队天心交警大队了解到,交警认定此事不属于交通事故,于是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013年6月27日下午,出租车司机郭师傅回忆:“当时我准备从城南路由西往东右转,听到一个女的大喊‘有人抢包’,一个男的翻过中心护栏朝我这个方向跑。我出于本能,踩了一脚刹车,打算拦住他(杨康)逃跑的路,他就撞到我的车头,倒下去了。”郭师傅下车后,拨打110报警,随后又打了122。“交警赶来后,说这不算交通事故,还说我算是见义勇为。”郭师傅说,他将杨康送到医院,还垫付了几百元医药费。
杨康因为抢夺,目前已被监视居住。“大腿骨头用钢钉固定,现在还没取出来。”杨枝说,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治疗费成了难题。
交警:不符合交通事故认定条件
6月27日下午,记者找到长沙市交警支队天心交警大队当时处理此事的交警。据这名交警回忆:“当时认定不是交通事故,当事双方做了笔录,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司机故意减速阻拦嫌疑人逃跑,嫌疑人撞到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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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交警解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当时嫌疑人是实施违法犯罪后逃跑,不是正常行走;出租车故意减速阻拦他,是帮助失主和公安机关阻止犯罪行为,也不算严格意义上的正常行驶,不符合交通事故的认定条件。”
观点一:是不是交通事故与行人身份、司机动机无关
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忠军:是否算交通事故与行人的身份及司机的动机无关。本案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与行人(犯罪嫌疑人)发生碰撞,导致行人(犯罪嫌疑人)遭受人身伤害,这是客观事实。是不是“见义勇为”并不影响交通事故的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观点二:不算交通事故,但家属可提起民事诉讼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曙:应该不算交通事故。嫌疑人在实施抢夺后逃跑,还是在机动车道上,而且是慌不择路,并不是正常的行人心态,不是以正常方式走路的行人。另外,出租车司机若对公安机关的讲述没有造假,只要他不是开车故意实施伤害,将嫌疑人撞伤,那他的行为也不会涉嫌过失伤害或故意伤害等。这样一来,家属向司机索赔的可能性就不大。当然,嫌疑人家属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出租车司机,要求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