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A其父母籍贯南海,但因工作关系居于北京并在单位要求下迁户籍至北京,其后又调至香港,次年于香港生下一子A,则其子因父母方户籍当时于北京,则其籍贯为北京,而非出生地香港或是南海。理据:A其父母虽然籍贯南海,但因工作关系户籍迁至北京,即南海记录为“某年某月户籍从南海外迁至北京”,同时北京记录为“某年某月户籍从南海迁到北京”。其后虽然外调香港,但户籍未有再次迁户所以两人之子A与父母同籍落户北京,同时出生地为香港。
户籍从记册开始就是不可改变的,由此可以查对父母及祖籍,表达为“贯”即连续的无间断的意思。翻查户籍,可以解决很多隐性论理、权责问题,所以在人口众多的今天还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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