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伙协议,除了遵循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下列有关事项:
①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参加合伙的各个人都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另外,根据《合伙法》第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②合伙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③在合伙协议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
④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未经合伙人其中任何一人同意,合伙协议即不能成立。
【法律依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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