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是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的主要哲学著作之一。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出发点,是承认在自然和人类社会出现以前存在一种作为世界本原的“绝对理念”,哲学体系就是对绝对理念发展过程的描述。逻辑学是研究理念本身发展的科学。当理念处于“存在”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本质”阶段时,称之为客观逻辑;当理念扬弃了与“存在”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本质”而作为概念的概念,即作为“主观性”的概念出现时,就称之为主观逻辑。因此,《逻辑学》由客观逻辑和主观逻辑两部分组成。
黑格尔在《逻辑学》著作中集中地阐述了他的辩证法思想,逻辑学的 “存在论”包括质、量、度三部分。黑格尔在《逻辑学》著作中集中地阐述了的辩证法思想。《逻辑学》不仅是一部关于唯心主义辩证法的著作,同时还是一部阐述认识论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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