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应计费用就是指本期已发生,应由本期承担但并未支付款项的费 用。之所以在期末要对应计费用进行调整,是因为这笔费用虽已发生,企 业有支付这笔款项的义务,但由于尚未到支付日期,企业无法根据支付凭 证将其人账,为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只得在期末时对其进行调整。
其主要包括应付工资、应付利息、应付职工福利费、应交税费、应付利润 或应付红利等。应计项目是指在确定资金来源时应该考虑的视同自有资金来源项目。 这类资金来源主要有如下三项 应付工资,在实行先垫支劳动后支付工资 的情况下,由于劳动的经常垫支,工资的按月定期支付,便形成了欠职工 的应付未付工资;应交税费,由于税费的经常性发生,国家对酒店税费的 定期征收,便产生了应交未交税费;应付费用,是指酒店欠交劳务提供单 位以费用形式发生的各种应付款项。
企业在安排短期筹资时,应认真测算应计项目所导致的可能免费使用的资金数额,然后再考虑其他筹资方式的采用程度。由于企业总是会比较 稳定地发生一些应计项目,并有一定数额的资金可供利用,因此,应计项 目往往被称为定额负债,甚至被视同为自有资金。因这笔款项已形成了企 业的支付义务,故除了会增加企业的费用外,同时还会增加企业的负债。
常需调整的应计费用有应付利息、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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