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6月起全市交警部门将试运行|交通事故 - 考驾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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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6月起全市交警部门将试运行

来源:考驾照网更新时间:2013-05-22 14:29

  考驾照网为您报道:三类事故将快速处理

  6月起全市交警部门将试运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7月起正式实施

  本报讯 如果司机自己开车不小心撞到墙上,或者撞上树,这类交通事故未来将会得到最快的处理。如果仅仅只是造成财产损失而没有人员伤亡,也可以得到同等待遇。

  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部署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交通警务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6月份起,全市交警部门将试运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并从7月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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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员上路处理事故

  目前,东莞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民警,主要为事故处理中队民警,一些机动中队民警也会处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轻微交通事故。从下个月起,这一模式将彻底改变。

  根据《方案》,将除窗口必需人员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事故中队、勤务中队、机动中队所有中队领导、民警、协管员和文职),全部放上路面巡逻执勤。

  各镇街交警大队会根据自身辖区情况,将辖区划分成若干个网格片区,明确片区负责人,由其带队,安排警力在片区内巡逻执勤。

  这些在路面执勤的警力,可以疏导交通,而民警,既可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处理三类交通事故。

  从6月份起,全市各镇街交警大队将开始试运行这一新的警务运行模式,从7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针对有100名左右的民警还不具备处理交通事故的资质,交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7月1日前,会组织这些民警进行培训工作,最终获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证书。

  该相关负责人还说,各镇街交警大队还将对全体人员就事故快速处理快速撤离等有关内容进行培训。

  哪三类交通事故适用快速处理快速撤离?

  《方案》明确,三类交通事故适用快速处理快速撤离范围,分别是:1.单方面造成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2.36种常见情形的交通事故;3.造成人员轻微受伤以及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交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一类交通事故,必须是单方事故,如撞墙、撞树交通事故,而且必须是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第二类交通事故,必须是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第三类交通事故,要符合2个条件,首先是只造成人员轻微受伤及财产损失,其次是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满球说,有三类交通事故,不适用快速处理、快速撤离,分别是:车辆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或驾驶人无证驾驶的;驾驶人涉嫌毒驾、酒驾的;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剧毒运输车的。

  知多点

  现场防护、拍照后当事人必须撤离

  适用快速处理快速撤离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在路面巡逻的民警碰到的,会第一时间介入处理,但当事人一定要在民警的指导下报警,如果巡逻警力没有遇到的,事故双方当事人应首先报警,交警部门将指派就近巡逻警力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如果巡逻民警遇到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时,会进行先期处置。民警等工作人员到场后,会首先做好现场防护,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并对现场按照规范进行拍照。

  在现场防护和拍照工作完成后,民警会引导事故双方当事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安全的地点继续处理。对于事故车辆不能移动的,将通知施救车辆。

  当事双方请求调解民警可现场调解

  交警部门提醒:交警要求事故双方当事人撤离现场的,一定要自觉主动将车辆撤离现场,以免导致交通拥堵,否则交警部门可以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处罚。

  双方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民警可以现场调解,并在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双方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如果调解不成功,或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当事人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名、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满球介绍,如果出现调解不成功,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的,交警部门可以暂扣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车辆,而完全不负责任的车辆不予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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