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长酒驾撞伤人属于知法犯法,5月8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所属的制式警车撞伤一名女子。涉嫌酒驾及肇事驾驶人系龙马潭区石洞法庭庭长。目前,受伤女子初步判定为轻伤,该庭长已被停职检查。
5月8日晚上9点半左右,龙马潭区迎宾大道一段水井坎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行人在人行道上被撞伤。而肇事车辆正是泸州市石洞法庭公务用车。目击群众告诉记者,当时伤者正准备过马路,但是随后就被车突然撞飞,冲撞力直接导致车辆左前侧保险杠撞碎。
事故发生后,受伤行人立即被送往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交警随后赶到现场疏导交通,并将肇事驾驶员带去做抽血检验。经过检验,肇事驾驶员李永宣涉嫌酒驾被依法刑事拘留。
龙马潭区法院以李永宣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及区法院警车管理相关规定,作出以下初步处理:1、对李永宣立即停职,责令其接受调查;2、向伤者赔礼道歉,主动依法与之协调医疗赔偿事宜;3、调查结束将依法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再看看另外一条新闻:同样是在泸州市的合江县,在抓作风建设上以加强警车监督管理为切入点,抓小、抓细、抓实,有效解决警车管理难题。2012年,该院驾驶员安全行车约53万公里,无重大违章和交通事故发生,公车私用现象有效杜绝,且车辆燃油修理费用明显下降。该院总结出并且在5月3日的全市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上作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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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作了经济交流,5月8日却出现酒驾撞人的法庭庭长,是知法犯法还是故意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