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越前方车辆的时候,应该变换的使用远光灯和近光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当中的第四十七条规定,当机动车在想要超越前方车辆的时候,应当提前打开左转向灯,改变远光灯、近光灯的使用或者鸣笛。在没有中心道路线或同一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当前车与后车相遇并发出超车信号时,当提前打开左转向灯,改变远光灯、近光灯的使用或者鸣笛。在没有中心道路线或同一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当前车与后车相遇并发出超车信号时,应降低车速,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让出道路右侧。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后,后车应超越前车左侧,打开右转向灯,在与被超越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驶回原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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