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封建时期四大律师学院是林肯律师学院、中殿律师学院、内殿律师学院和格雷律师学院。律师学院,又译“律师协会”。指设于英国伦敦的4个非公司性的律师社团,它们是林肯舍、内殿、中殿以及格雷舍律师学院。它们历史悠久,至少可以追溯到13世纪。
在历史上,它们很早就担负起管理法律教育的职能,理法律教育的职能,它们各自的主管机构拥有正式批准律师开业的权利。初期的学生实际上是一种法律行业的学徒,他们过着一种半学院式生活,主要的学习方式是和那些著名的法律家住在一起或尽可能多地与之接触,通过阅读、讨论会式模拟审判以及其他训练,使学生获得必要的法律知识。学生授业期满,将获得出庭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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