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债权的出售,是指企业将应收债权的所有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并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客户收账的交易行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出售应收账款这种筹资方式在我国将得到很大发展。应收债权的出售分为附追索权的出售和不附追索权的出售两种情形。
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下同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售出应收债权已提 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手续费的金 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售出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 科目,借贷方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收债权融资损失或贷记营 业外收入——应收债权融资收益科目。
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自银行等金融机构 回购部分应收债权,应收债权的坏账风险由售出应收债权的企业负担。在这 种情况下,会计处理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时的会计处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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