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的土地不需要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如果使用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金应该由受让方缴纳;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由转让方代为缴纳。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55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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