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剥夺重大违法犯罪人员性命的一种刑法,是维护统治阶级政权的一种最严厉的手段,所谓罪莫大于死,即刑罚没有比死刑更重的。死刑在中国最早出现在哪个时代,到现在还是个谜。
有学者认为死刑起于夏代,也有学者认为死刑在五帝时代即已产生。据《中国刑法简史〉记载,在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时期,奴隶阶级不甘于被奴役,就以盗这种方式否定私有制;因此便有了奸、盗等罪名,也就是《尚书•舜典》中所谓的奸究,要被处以杀的刑罚,即死刑。这就是我国最早确定的以死刑作为刑名。
从现存史料分析,虞舜时期的死刑有四种,其中最残酷的是殛,即将人的头、手、足分别捆在木制的十字架上,先割头、手、足,然后从腰部割断和诛死。到夏桀和商纣这两个暴君统治的时期,出现了炮烙、有邦、醢、脯等刑。炮烙是将人捆在烤红的金属柱上,烤得皮开肉烂,只剩下骨骼;有邦则是用火烤熟吃;醢是将人杀死制成肉酱;脯是将人杀后切成肉块制成脯。其后到了秦朝又有车裂、弃市等极为残酷的死刑名目,其目的也不过是威慑被统治阶级,巩固统治阶级的政权。
虽然学术界对死刑在我国的起始时间还没有一个完整和严谨的结论,但大家普遍同意 刑法的产生是在阶级、国家出现以后。国家产生后便把那些侵犯统治阶级利益的反抗行为认定为犯罪并给予惩罚,甚至剥夺其生命,并将这些规定在刑法中,死刑便由此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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