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统一了全国后,剖分诸侯国而设置郡县,废除诸侯而委派郡县长官。秦占据了天下的险要地势,建都于全国的上游,控制着全国,把局势掌握在手里,这是它做得对的地方。但没过几年便天下大乱,那是有原因的。它多次征发数以万计的百姓服役,使刑法越来越残酷,耗尽了财力。于是那些扛着锄木棍被责罚防守边境的人们,怒吼着汇合成群,奋起反秦。那时有造反的老百牲而没有反叛的官吏,老百姓在下怨恨秦王朝;官吏在上惧怕朝廷。全国四面八方互相配合,杀郡守劫县令的事情在各地同时发生。错误在于激起了人民的怨恨,并不是郡县制的过失。
秦朝的情况:朝廷有治理百姓的制度,而不让郡县专权,是正确的;中央有管理政务的大臣,不让地方官自行其是,是正确的。但是郡县不能正确发挥郡县制的作用,郡守、县令不能很好地治理人民。残酷的刑罚、繁重的劳役,使万民怨恨。这种过失在于政治方面,不在于郡县制本身。秦朝的情况便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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