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际应酬费是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而交际应酬费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业务招待费和交际应酬费都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属于企业的一项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不论内外资企业,在会计核算中都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我国法律规定:
核算中都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我国法律规定:
内资企业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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