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反是基础理论名词,中药配伍禁忌的一类。两种药物同用,发生剧烈的毒性反应或副作用,称相反。两种药物同用,发生剧烈的毒性反应或副作用,称相反。文献记载有十八种药物相反,故称十八反。
反药是否同用,历代医家众说纷纭。一些医家认为反药同用会增强毒性、损害机体,因而强调反药不可同用。除《神农本草经》提出“勿用相恶、相反者”外,《本草经集注》也谓:“相反则彼我交仇,必不宜合。”孙思邈则谓:“草石相反,使人迷乱,力甚刀剑。”等等,均强调了反药不可同用。有的医家如《医说》甚至描述了相反药同用而致的中毒症状及解救方法。现代临床、实验研究也有不少文献报道反药同用如贝母与乌头同用引起中毒的例证。因此,《中国药典》1963年版“凡例”中明确规定:“注明畏、恶、反,系指一般情况下不宜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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