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书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书,它是被害人一方向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出具的文书,作用是为了对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希望减轻或免除对其的处罚,多数在刑事犯罪案件当中使用。因为谅解书是非正式法律文书,所以法律没有对谅解书作出规定,只要意思表达清楚就可以起到作用,但为了更有利于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践中需要留意如下事项:谅解书的内容应写清楚整个事件、谁对谁表示谅解;详细表达谅解的意思,不可模棱两可;如果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或者退赃退赔,在谅解书中应写清;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签字并盖手印;不必写上“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等类似意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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