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岛房产政策主要是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规定,借款申请人需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方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只有履行了互助义务的制度参与者,才有享受互助权益的资格。住房公积金贷款只用于职工购买青岛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即住宅。在青岛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贷最低首付比例为百分之三十。购买二手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贷最低首付款比例为百分十四十,同时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的政策。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账户余额、贷款次数、贷款年限、偿贷能力及购房价款等因素综合来确定,实际可贷款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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