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不能在东莞上牌。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通告》(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从2007年8月15日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且受害人往往因电动自行车没有登记而得不到赔偿,同时电动自行车的废弃电池也极易加剧环境污染。2006年以来,我市电动自行车大量增加,“涉电”交通事故成倍增长,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为了防止“治摩”后大量的电动自行车成为新的交通治安隐患,政府多次通过媒体劝告群众不要购买电动自行车,并积极争取对电动自行车实施同步治理。
2007年7月20日,省政府在经过广泛深入的实地调研之后,批准我市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7月2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通告》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从2007年8月15日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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