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的规定,以下情形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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