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纠纷案件当事人该准备的证据有: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7、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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