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商标抢注的处理是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当被抢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强注的商标。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会提出争议,撤销被强注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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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强注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