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时,地上有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应当连同地上 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一并处理。处置抵押物所得,按依法登记的抵押权顺序偿 还债务。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条件及用途均不得 改变。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抵押财产处分后,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县人民 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使用者应当在抵押财产处分后,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县人民 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利用土地使用权通过典当行业抵押融资,是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发 展典当行业融资服务功能的有效途径。近几年,政府要求各地规范典当行业土 地抵押经营行为,支持中小微企业运用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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