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认识是人们在据有感性认识材料的前提下以事物的本质规律为认识对象,是对事物的内在联系的认识形式。理性认识具有抽象性、间接性、普遍性。理性认识的三种形式有:
1、对事物本质属性的概括:以一个物质的外壳将事物的本质、规律抽象出来,归纳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想法、观念或充当指明实体、事件事物的本质、规律抽象出来,归纳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想法、观念或充当指明实体、事件或关系的范畴或类的实体(物质外壳)。
2、在概念的基础上对事物的各种关系进行区分、识别: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是否存在、是否具有某种属性以及事物之间是否具有某种关系的肯定或否定。在形式逻辑上用一个命题表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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