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限为,法院受理后应当在六个月内执结,但是由于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会出现执行中止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28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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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民事诉讼法》第240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